实务案例20231116

购买车位不给开发票怎么办?

2020-08-20分类:财税小白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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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您好:

本人在2017年6月份购买天津融创开发的东丽区融创城小区车位当时只给一张收据,多次催要并投诉到税务部门到2018年12月21日才给了一张零税率临时发票,购买几百万期房商品房都能给发票为什么车位不给发票,至今税务部门也给不出正当理由也解决不了,现在不给发票本人要求开发商退款并承担利息。

回复

感谢您留言,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职能部门调查处理。经核实,已于2018年12月21日办结,企业于2018年12月21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为1200174350,发票号码003869005,金额178000元,税率:不征税。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的相关规定,天津融创元浩置业有限公司给您开具的发票符合规定,预售款时,开具零税率普通发票,待车位交付时即销售行为发生时开具含税率的增值税发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文章来源:九鼎财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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