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12万保障房三项国际综合运动会所得自然人纳税人烈属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关于二手房交易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二手房交易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发文日期:2015-12-25 | 全文有效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规范二手房交易税收秩序,现将市本级转让二手房(个人住房除外)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明确如下:

一、单位和个人转让二手房(个人住房除外)及建筑物,应当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如确实无法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征收机关可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率为5%。

二、公告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浙江省湖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15日


上一篇:汕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旧房及建筑物转让土地增值税计税扣除的公告下一篇: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 ...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400-8778-367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