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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发文日期:2016-02-29 | 全文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结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专项行动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就调整部分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进驻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平台的房地产企业,非普通住宅、商业、车库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1.5%,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1%执行。

二、本公告自2016年2月5日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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