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增设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退税业务办理专用场所的公告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发文日期:2017-04-17 | 全文有效
为方便境外旅客享受离境退税政策,经报市离境退税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意,自2017年4月19日起,在上海市吴淞国际邮轮港码头、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码头、铁路上海站离境口岸隔离区内设立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退税业务办理专用场所,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规定条件的境外旅客办理退税业务。
特此公告。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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