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清理行政执法人员的通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1号
发文日期:2017-03-30 | 全文有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关于“2016年年底前,各地区各部门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的精神,我局于2016年5月初至2016年12月认真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资格(证件)清理工作。经清理,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局机关所属的33名行政执法人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现将首批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进行通告,敬请社会各界监督。
特此通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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