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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支持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的通知

鄂地税发〔2017〕36号

发文日期:2017-04-13 | 全文有效

武汉、襄阳、宜昌市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18号),加快推进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在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办税一网通10+10”措施的基础上,制定我省自贸区创新税收服务的10项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国地办税事项一窗通办。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国、地税一体化排队叫号系统,纳税人在办理国、地税业务时,只需在一个窗口提出申请,办税人员按照统一业务流程和法定的时限、权限办理税收业务。并逐步推行国、地税通用的表证单书。

  二、实行全天候自助办税。通过网上办税平台、移动办税平台、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向纳税人提供24小时自助办理服务。服务事项包括涉税事项办理、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举报投诉、在线咨询、办税预约、信息查询等。

  三、推行办税辅导个性化。对新办企业纳税人实行个性化辅导,开展相关税收政策、办税流程、软件操作等方面培训,提高办税能力,防范涉税风险。及时根据税收政策变化、纳税人需求、重点工作和阶段性工作,多途径、多方式地为纳税人提供专项辅导。依托国家税务总局国别信息中心,全面收集、整理,及时对区内“走出去”纳税人可能面临的境外税收风险进行提醒。

  四、推行涉税资料不重复报送。对纳税人在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提交的基础信息、涉税资料,实行一次采集、重复使用。在今后的涉税(费)业务中,相同资料不需重复报送。

  五、试行自主有税申报。对自贸区范围内的单位纳税人,推行税(费)种自主选定和有税申报。由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时,自行选定相关税(费)种(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除外),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进行有税申报。税务机关对实行有税申报的相关税费,不再进行日常催报,不对该部分税(费)逾期办理零申报的情况进行处罚,非正常户的认定也不以该部分税费的催报情况为依据。

  六、推行办税无纸化。办税无纸化即涉税事项办理的无纸化,是指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签订《电子签名协议书》,双方共同承诺电子资料与纸质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纳税人报送电子资料即可办理常用涉税事项,不再需要报送纸质资料。

  七、推行简易注销清税。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应税行为,或已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没有其他遗留问题的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注销清税程序。

  八、推行特定事项预先裁定。针对纳税人所提交的特定复杂涉税事项的适用税法问题进行事先研究,对重大项目提供事先裁定服务,以减少纳税人在经营过程中的税收风险,提升税法遵从度。

  九、实行无申请退付手续费。简化个人所得税手续费退费办理流程,纳税人无需提出申请、无需提交纸质资料、无需经过审批,直接退付到扣缴义务人账户。

  十、升级税银征信互动。税务机关通过信用信息平台,采集、分析、评价纳税人信用信息,得出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纳税人在网上可查询自身的纳税信用等级,实现纳税人信用信息在各部门间的共享利用。建立税银征信信息共享机制,推出“纳税信用贷”服务项目,推动商业银行对纳税信用B级以上的纳税人给予融资便利。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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