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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发布涉税信息一次采集有关事项的公告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31号

发文日期:2016-12-13 | 全文有效

 为推进办税便利化,进一步规范、简并纳税人向国税机关、地税机关报送涉税资料,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对有关涉税资料实行一次采集,现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依法应向其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报送相同的报表资料和其他涉税信息时,实行纳税人只向其中一方报送,由受理机关对涉税资料一次采集。

  二、税务机关在纳税人办理以下涉税事项时,对纳税人报送的涉税资料实施一次采集:

  (一)税务登记。主要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停业登记、复业登记、注销登记、非正常解除、税务登记证件遗失补办。

  (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相关事项。主要包括信息采集、变更和清税申报。

  (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主要包括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开具、报验、核销等。

  (四)账户账号及财务制度报备。主要包括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报告。

  (五)涉税申请。主要包括简并征期申请、简并征期及取消、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居民身份认定申请。

  (六)纳税申报及财务报表报送。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及其地方附加税费申报、财务报表报送。

  (七)授权(委托)划缴协议。主要是指财税库银三方划缴协议签署。

  (八)重大事项报告。主要包括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发包出租情况报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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