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1号
发文日期:2016-11-28 | 全文有效
为了贯彻落实“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服务,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在全省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是指出口企业在进行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以及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时,通过湖北省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经数字签名证书签名后的正式申报电子数据,不再需要报送纸质申报表和纸质凭证。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出口企业,由主管国税机关根据当地出口退(免)税管理情况确定为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企业(以下简称出口企业):
(一)自愿申请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工作,且向主管国税机关承诺能够按规定将有关申报资料留存企业备案;
(二)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三类;
(三)有税控数字签名证书或主管国税机关认可的其他数字签名证书;
(四)能够按规定报送经数字签名后的出口退(免)税全部申报资料的电子数据。
三、出口企业需要纸质证明的,由主管国税机关按规定开具。
四、出口企业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自条件变化当月起,由主管国税机关取消其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
五、本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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