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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废止部分执法文书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发文日期:2016-11-28 | 全文有效

        为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行为,促进执法文书规范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现决定废止《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和废止部分执法文书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中已公布的21个执法文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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