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废止部分执法文书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发文日期:2016-11-28 | 全文有效
为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行为,促进执法文书规范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现决定废止《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和废止部分执法文书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中已公布的21个执法文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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