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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营业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的公告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

发文日期:2013-06-24 | 全文有效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少纳税人报送申报表的种类,方便纳税人办税,节约社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将《营业税纳税申报表》、《附加税()纳税申报表》整合成《营业税及附加税()申报表》(见附件)。原《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和《附加税()纳税申报表》停止使用,原《营业税纳税申报表》的附表继续使用。

 

  本通告自20138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731日。

 

  特此公告。

 

附件:rar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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