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案例20231116

2019年的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该怎么缴?

2020-02-27分类:12366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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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19年考核的年终奖,公司2020年1月才实际发放,那这个年终奖属于职工2019年的收入吗?

答:2020年1月才发放的年终奖,税款所属期是2020年1月,2020年2月进行申报,所以这笔收入是计入2020年的。

之所以出现上述疑问,主要是没有理解“工资薪金所属时间”和“工资薪金所得时间”。

工资薪金所属时间: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是指纳税人该项所得的所属时间,可以通俗解释为个人取得该项收入而付出劳动的期间。

工资薪金所得期间:指扣缴义务人支付纳税人应税所得的时间,即纳税人实际取得收入期间。

问:怎样缴纳个税才能让我到手的年终奖更多?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单独计算纳税,即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也可以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单独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问:如果这笔年终奖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那么2020年对2019年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的时,是否需要考虑这笔收入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19年度汇算清缴仅计算并结清本年度综合所得的应退或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或以后年度,也不涉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因此,如果是2020年1月发放的年终奖,即使选择并入综合所得,也不在本次汇算清缴范围。

文章来源:宁波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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