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案例20231116

2019年广东省土增税清算管理规程施行后,人防工程该如何分摊成本?

2020-08-14分类:土地增值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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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省2019年土增税清算管理规程出台之前,广东省很多地区的税务局默认将人防工程作为公配处理,其成本费用是允许扣除的;还有部分地方税局要求将人防车位那一部分的成本留出来,不进入土增税清算的可扣除成本。但是广东省2019年土增税清算管理规程出台之后,广东省有部分地区税务局已经开始按照新规执行了:如果人防工程没有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相应的成本费用不可扣除。

广东省税务局2019年第5号公告《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第三十一条规定:

第三十一条审核公共配套设施费时应当重点关注:

(四)利用地下人防设施建造的车位,是否按照以下方式处理: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或无偿移交给政府的,其成本、费用予以扣除;有偿转让且能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不能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不计算收入,不予扣除相应成本、费用。

不能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人防车位,其建筑面积按照人防设施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确定,其不予扣除的成本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在不含室内(外)装修费用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中计算。

规定很明确:

(1)企业建好的人防工程移交政府的人防部门的,人防部门会给企业开具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或者将人防工程的产权移交全体业主所有,那么人防工程相应的成本、费用可扣除;

(2)可以办产权证出售的,同计收入和成本费用;

(3)不能办理产权证的,不计算收入,不能扣除相应的成本费用。

智慧源服务过的一个广东省四线城市的客户反映:他们那里的人防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同时政府部门也不接收人防工程。这种情况,我们认为责任不在于开发商,开发商理应可以扣除相应的成本费用,可以跟税务局进行沟通,但是也不排除在某些税源紧的地方税务局不允许扣除的情况。所以从规避税务风险的角度出发,我们一般会建议开发商可将人防车位的产权移交全体业主,但是这样一来开发商可能会遇到另一个风险:人防车位的产权移交给全体业主了,那么收益权是不是也应该归业主所有?业主是否会跟开发商维权?

那么,不能办理产权证,又不将产权移交给政府人防部门或者全体业主的人防车位,不能扣除的成本费用仅是指人防车位的成本还是全部的人防工程的成本呢?

清算管理规程的规定是:不能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人防车位,其建筑面积按照人防设施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确定,其不予扣除的成本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在不含室内(外)装修费用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中计算。

一般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上面不会单独列明人防车位和非车位的面积,只有应建面积和实建面积。按照管理规程,不能办理产权的人防车位的建筑面积按人防设施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来确定,那么这个建筑面积应该是全部的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而非仅指人防车位的面积。同时管理规程规定不能扣除的成本只按建筑面积比例在不含装修费用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说明这部分人防工程相应的成本不包括开发前期准备费用、园林环境费、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等,可少分摊成本,对开发商来说是有利的。

文章来源:智慧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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