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工程监理费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的扣除规则
摘要: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工程监理费作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及施工进度的重要支出。随着项目规模的扩大和复杂度的增加,聘请专业工程监理公司进行现场监督已成为行业标准实践。然而,在土地增值税的清算过程中,工程监理费是否能够被列为可扣除的开发成本,一直是业界关注的焦点。下面通过以下实务案例与大家一起学习探讨一下。?
关键词:“工程监理费”“成本扣除”
案例概要:
A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2017年开发一住宅项目。为了保证工程质量,A公司与明安监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监理服务合同,负责项目的质量控制、进度监控和安全管理等工作,合同金额为500万元。试分析A公司支付的“工程监理费在土地增值税”是否允许扣除?
案例解析: A公司支付的工程监理费是为了确保项目质量、安全及进度而产生的费用,属于项目开发过程中的直接成本,与项目的顺利进行密切相关。A公司只要能够证明该费用是实际发生的,并与该项目开发直接相关的,能够提供相关的合同、发票、支付凭证以及监理报告等证明材料。那么该项费用是允许扣除的。
总结归纳:
工程监理费作为开发土地过程中的一项实际支出,属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在土地增值税的计算过程中,可以扣除的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和费用等。因此,工程监理费作为开发土地过程中的一项实际支出,符合作为扣除项目的条件。需要注意的是,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必须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因此,在申报土地增值税时,应确保工程监理费的支出合法、合规,并妥善保管相关凭证,以便税务机关进行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等。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开发成本的扣除范围广泛,其中明确包含实际发生的工程监理费。部分省市也已明确监理费无论是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或是开发间接费,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工程监理费可以作为开发成本扣除。如山东省、海南省、四川省、青岛市。其他省市出台的地方管理规定暂未像上述四个省市明确。
实务中若遇到税务机关剔除该费用,建议结合当地监理规定及税务执行口径,与税务机关确认争取。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二十九条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管理办法》的公告(2021年第7号)第十六条
《四川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指引(试行)》二十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2019年5号公告)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贵州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2号)第十六条
湖北省《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指引(试行)》(鄂税财行便函〔2021〕9号)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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