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案例:异地绿化补偿成本是否能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扣除?
摘要:异地绿化补偿费?是指因城市建设、扩建或改建工程项目中,绿地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时,建设单位需要向相关部门缴纳的费用。实务中,针对发生异地绿化补偿费的项目,其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会有什么样的税务风险以及如何有效把控、防范税收风险?接下来将以实务案例的形式与大家一起学习探讨。
关键词: “开发成本”“开发费用”“异地绿化费”
案例概要:
北京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进行一个大型住宅区建设项目时,由于规划用地内存在不可移动的历史文化遗迹,导致该项目的实际绿地面积无法达到《北京市绿化条例》规定的最低标准。根据法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确保新建居住区内绿地率不低于30%。企业在申报土地增值税清算前,该项目财务主管与清算鉴证事务所就因规定支出的异地绿化补偿成本是否扣除进行讨论。
案例解析:
关于异地绿化补偿费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是否可以作为扣除项目的政策法规,以下是一些相关的国家和地方性法规:
国家层面的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
第六条规定了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等。虽然没有直接提及“异地绿化补偿费”,但为理解哪些成本可以扣除提供了基础框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
进一步明确了土地增值税的具体操作细则,对于可扣除的成本费用进行了详细说明,但同样未具体提到异地绿化补偿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
该通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如何处理各项成本费用给出了指导原则,强调了合法性和关联性的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
此文件进一步细化了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尤其是关于成本费用的认定标准,强调只有实际发生的支出并且有合法凭证支持的成本才能扣除。
地方层面的法规
《上海市绿化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7号)
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总平面图确定的比例和位置进行绿化建设;确实无法完成规定绿化任务的,经市绿化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缴纳异地绿化建设补偿费。”这表明在上海地区,当建设单位因客观原因无法达到规定的绿地面积标准时,可以通过缴纳异地绿化建设补偿费来解决问题。
《北京市绿化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5届]第25号)
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照规定配套建设绿地的,经市或者区园林绿化部门批准,可以缴纳异地绿化建设补偿费,由园林绿化部门统一组织进行异地绿化建设。这意味着在北京地区,异地绿化补偿费是被认可的一种解决方案,并且这笔费用会用于公共绿地或公园等公益性绿地的建设和维护。
《昆明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26号)
尽管没有直接提及“异地绿化补偿费”的名称,但该条例中有关于绿化建设和保护的规定,可能间接涉及到类似概念。例如,它要求建设项目的绿地率应符合规划条件,并对未按规定建设绿地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溪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本溪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号)
第十条提到,建设项目因原建筑主体改造、原道路维修改造或受客观条件限制达不到附属绿化用地标准的,应当按照所缺绿地面积,采取异地还建或承担补偿绿化建设有关费用的补救措施。并且明确规定这些费用应当专款专用,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所在区范围内安排绿化建设。
《岳阳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岳政发〔2008〕28号)
该办法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的土地用途;确需调整的,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此外,它还提到了城市绿化补偿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意味着这笔费用被专门管理和使用,而不是作为开发成本的一部分。
《福州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9年第3号)
第十四条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如确实无法完成规定的绿地建设任务时,可以办理异地绿化补偿费征收。这项规定明确了在某些条件下可以通过支付补偿费来替代实地绿化建设。
总结归纳:
综上所述,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具体的法规内容可能会有所更新或调整。因此,在实际应用中,应该查阅最新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同时,不同地区的具体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具体情况进行详细查询。如果需要最准确的信息,建议联系当地相关部门获取最新指导。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
5.《上海市绿化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7号)
6.《北京市绿化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5届]第25号)
7.《昆明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26号)
8.《本溪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本溪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号)
9.《岳阳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岳政发〔2008〕28号)
10.《福州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9年第3号)
想要系统学习清算知识、改变现状的来看这本书—《数字税务-土地增值税清算数字化实践及案例》,该书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数字化税务研究中心课题组牵头编著,全书通过讲方法、讲案例的形式,不仅可以让你掌握清算全流程审核要点与分析方法,还可以学到数字化清算模式,获得更先进的解决土增清算问题的思路与做法。扫码在线购买~
另外通过“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方法与案例解析”线上实战课程,针对清算审核的收入、成本、费用、税金等重点环节进行方法剖析与案例精讲,现在扫码订阅赠送上述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