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案例20231116

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务问题41-50例

2025-08-05分类:财税小白必看
35 点击收藏

41、公司有小区,性质属于住宅用地,房改房将所有房产卖给员工,但绿化带等公共地区还保留产权,这一块公共区域还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公司的绿化带还是属于企业所有的,而且如果不是向社会公众开发的公共绿化用地,公司是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

42、公司购买的住宅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企业购买住宅是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国税地字【1988】15号)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43、公司有一处写字楼,地下部分对外出租,承租方用于建设停车场,请问,关于地下部分公司应该如何缴纳房产税?

答:公司应该按照收取的租金,从租计征房产税。

44、公司购买了一处政府划拨的土地,在上面自建了房产,请问,公司在缴纳房产税的时候,土地的价值是否计入房产原值?

答:不需要计入房产原值。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制,部分划拨土地虽以国家授权经营、作价入股等方式对土地进行了价值评估,但这种评估价值不属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不需要计入房产原值。

45、公司承租A公司名下房产用于生产经营,后又将房产转租给B公司生产经营用,请问,公司取得的转租收入需要缴纳税房产税吗?

答:转租方不是产权所有人,对转租方取得的房产转租收入不征收房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46、公司收到一笔政府补偿款260万元,直接冲减了无形资产科目中的土地成本,该笔政府补偿款的摘要为“土地出让返还款”。请问,是否应调减从价计征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答:不调整。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政府补偿款260万元应根据财税【2010】121号文件的规定,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而不应该用补偿款冲减房产原值。

47、新成立的物业公司,用小区物业用房办公,请问需要缴纳房产税吗?应该由谁缴纳?

答:如果产权是全体业主的,由物业公司缴纳房产税。

48、房屋租赁合同中含物业费,房租和物业费分别列明,有何税收风险?

答:如果是出租方一并收取物业费,可能会被认定是房租的拆分,存在规避房产税的风险。所以,如果合同只是约定承租方自行承担物业费,物业费定价和物业公司收取的一样的,这种就不属于租金组成部分,印花税和房产税都不包括物业费,水电费同理。如果是从租金中分离一部分,定价也不是和物业公司一致的,那就是租金,一并缴纳印花税和房产税,水电费同理。

49、由出租方厂房给我公司,双方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另外,有一部电梯归我公司使用,出租方双单独和公司签订了电梯租赁合同,电梯租赁费由对方向我公司开具了6%的物业费发票,请问,这张发票开具的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出租方收取电梯租赁费的基础是双方存在厂房租赁关系,以厂房租赁为前提收取的、与厂房租赁有直接相关的电梯费,这属于租赁厂房的价外费用,应当开具不动产租赁服务发票。同时这种情形,对方存在明显的分拆房屋租金少缴房产税的问题。

50、公司的办公场所是某写字楼的1-4层,有房屋产权证。该写字楼每层建筑面积为1400平方米,共计10层,总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一级地,年税额16元/平方米)。整个楼共用一个土地证。未具体标出我公司占地多少平方米。请问,我公司应该如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对多单位共同使用多层建筑用地的征税问题,国税地字【1988】15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第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各方,应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国税地字【1989】140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土地使用税。

公式为:某纳税人年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该级次土地单位税额)*该纳税人使用建筑面积/该楼总建筑面积

文章来源:留言之   财快

资讯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0条评论
请输入200个字以下()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