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商业保险有哪些
商业险又称“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经营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其主要作用是提供风险保障、弥补风险损失。商业保险又可以详细地分为人身险和财产保险两个大类,其中人身险涵盖了人寿险、健康险和意外伤害险,而其中的财产保险包涵了家财险、责任险、农业险等保险。企业缴纳的如下商业保险可以税前扣除:
一、财产保险费。财产险包括财产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以财产或者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险种。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二、特殊工种职工人身安全保险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三、因公出差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规定,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保险。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保险保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06号)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存款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不超过万分之一点六的存款保险费率,计算交纳的存款保险保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注意: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存款保险保费计算公式如下: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存款保险保费=保费基数×存款保险费率。保费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数额为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存款保险保费,不包括存款保险保费滞纳金。
文章来源:黄时光 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