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案例20231116

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及资产划拨业务涉税问题

2023-12-07分类:财税小白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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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

如何开办费的涉税处理?图片

问题二

筹办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如何进行涉税处理?图片

问题三

企业接受现金投入的资本印花税如何处理?图片

问题四

企业接受房屋、土地使用权投资的其他印花税如何处理?图片

问题五

企业接受实物投资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如何处理?图片

问题六

企业接受实物投资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图片

问题七

企业接受房屋、土地使用权投资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图片

问题八

企业接受房屋、土地使用权投资的契税如何处理?图片

问题九

企业接受房屋投资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处理?

Q、如何开办费的涉税处理?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

Q、筹办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如何进行涉税处理?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Q、企业接受现金投入的资本印花税如何处理?

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税率为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

Q、企业接受房屋、土地使用权投资的其他印花税如何处理?

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税率为转让书据价款的万分之五。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

Q、企业接受实物投资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因此,投资者以货物作为投资业务,在增值税上要视同销售,投资者要计算销项税额;对于接受投资的一方,如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

Q、企业接受实物投资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对于通过投资方式取得的资产(实物),不涉及所得(收入)的确定,主要业务是资产价值(计税基础)的确定。企业“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国务院令第714号)

Q、企业接受房屋、土地使用权投资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 12 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国务院令第714号)

Q、企业接受房屋、土地使用权投资的契税如何处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

Q、企业接受房屋投资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处理?

1.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10% 至 30% 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 1.2%

2.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8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

文章来源: 房地产财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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