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房产税、土增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
最近遇到了“个人取得的借款利息,计征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包含增值税?”争议问题,同时也遇到了个别坚定认为个人取得利息计算个税时是全额,即包含增值税的财税工作者。
现将契税等五个税种的计税依据总结如下,供大家参考。
一、契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一条规定: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二、房产税(出租)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二条规定: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三、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三条规定: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四、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五、个人所得税
1、(个人转让房屋个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
2、(个人出租房屋个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3、(个人借款利息个税)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五条规定:个人实际取得贷款利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五、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六条规定:个人实际取得的贷款利息,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为不含增值税的利息收入。(六、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第六条所说的“上述税种”包括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四个税种。税务机关核定的个人利息收入,也应该不含增值税。
六、实务总结
1、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只要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际征收了增值税,那么在计算缴纳契税、房产税(出租)、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税额时,计税依据均要扣除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后再进行计算缴纳的税额。
2、在出台财税〔2016〕43号文时税务机关认为印花税的计税规则是明确的,不包含增值税(当然合同约定很关键,要结合税法规定),因此在该文件中没有再行规定。之后2021年6月10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时写进了税法条文中,这样印花税法的计税规定也就更加明确了,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3、如果纳税人适用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了,计税依据就不能扣减增值税额了。
4、再不理解个人所得税的计税规则,再想一下“个人取得劳务报酬如果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如果对个人征收了增值税,那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是不是也要扣掉其中实际缴纳增值税的税额呢”。另外“个人取得经营所得到税机关代开发票,如果对个人征收了增值税,那么在计算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时是不是也要扣掉其中实际缴纳增值税的税额呢”。税企双方都要理解税法的基本原理或原则,这样才能更好的学好税法。
5、纳税人要知道如何纳税,不要多缴税也不要少缴税,要正确依法纳税;税务机关也要知道如何征税,不要多征税也不要少征税,要准确依法征税。
文章来源:东方税语 作者:赵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