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案例20231116

房地产企业网签后房屋降价是否可以开具红字发票?

2024-10-31分类:财税小白必看
141 点击收藏

红字发票,即增值税红字发票,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的红色发票。

当月的发票,如果不认证,开错后可以直接选择作废,已经认证的发票不能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发票。跨月的发票即使不认证,也不能直接作废了,只能选择冲红。在开具的当月可以作废处理,作废处理的,应当收回原开具的发票,并留存备查。但是已经跨月不能再作废处理的,企业应该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不需要收回原发票。注意:数电票不可以作废,只能红冲。

普通发票的红冲比专用发票处理简单,只需要在开票软件里面直接点击发票开具,然后在输入数量的时候,输入对应的负数金额即可。即进入单位的发票开具系统,点普通发票开具(和正常开具的界面一样),点击上方负数字样,输入原错误发票的代码和发票号,开具红票。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需要填写《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可以在开票系统中直接开具红字发票。

房地产企业销售给个人的商品房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房地产企业给个人的商品房已网签房屋销售合同,但后期房屋降价的,可以直接以降价后的价格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但已按照网签合同开具了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可以将降价部分按销售折让开具红字发票。

如果销售对象为单位,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凭《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填开《信息表》:(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并用于申报抵扣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在购买方,由购买方填开《信息表》。(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无法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在购买方,由购买方填开《信息表》。(3)销售方申请的情况,发票没交给购买方,或已经退回,发票联和抵扣联在销售方,由销售方填开《信息表》。

注意:房屋降价后,已缴纳的契税是否应当退税?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虽然纳税义务发生了,但并非意味在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就应当缴纳。对依法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契税的缴纳时间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也就是说,契税缴纳时间并不是固定的时间,但在办理权属登记之前任意时间缴纳契税,凭缴纳的契税手续办理权属登记。对于纳税人已缴纳契税申请退税区分以下四种情形:一是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二是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纳税人已缴纳的契税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退税;三是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的,纳税人已缴纳的契税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退税;四是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房价款的,纳税人已缴纳的契税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退税。由此可见,房屋销售已缴纳了契税,对后期发生的降价不属于退税列举的情形,不能退税。

文章来源:黄时光 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

资讯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0条评论
请输入200个字以下()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400-8778-367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