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政策变化,潘石屹心里苦?

2016-09-18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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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地税官网6月曾发布一则消息, 内容只有一句话: 6月8日,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一行到市地税局,与市地税局局长杨志强就相关涉税事项进行座谈。 越简单的新闻,越有料,越有内涵。 他们到底约谈什么相关涉税事项呢? 其实我是一个爱八卦的人, 下面综合新...

北京地税官网6月曾发布一则消息,内容只有一句话:

6月8日,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一行到市地税局,与市地税局局长杨志强就相关涉税事项进行座谈。


越简单的新闻,越有料,越有内涵。

他们到底约谈什么相关涉税事项呢?

其实我是一个爱八卦的人,

下面综合新闻,做如下推测:

一、政策调整

1998年6月12日,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修正的“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第四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房产,不论自用还是出租均按征收月份前一个月的月末帐面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出租的房产,以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按照该项规定,北京地区的企业如果出租房产,其房产税不是按照租金收入乘以12%计算的,而是按照房产余值乘以1.2%计算的。

2016年5月15日,北京市市长正式签署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69号,正式决定废止1986年12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65号文件。这也就意味着,实施将近三十年的,不论自用还是出租均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的房产税政策寿终正寝。

2016年6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通知,通知规定:一、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的,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二、除法定免纳房产税的情况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税务机关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减征或免征房产税。三、房产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10月1日至10月15日。四、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9月9日,海淀地税公众号发布文章称,北京明确房产税执行标准。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本市所征收的房产税主要针对企业拥有的房屋或出租等形式的经营用途的房屋,并非针对个人住宅的房地产税。

二、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三、计算公式如下:

二、SOHO业务

8月17日,SOHO中国发布2016年中期业绩报告。2016年上半年,SOHO中国实现营业额7.27亿元,同比上升85%,毛利率达77%;净利润约6亿元,同比上升344%。2016年上半年,公司取得租金收入7亿元,同比上升60%,目前已经完工投资物业的平均出租率为85%;平均租金水平较上一年上涨9.6%。

我们知道,SOHO中国近年来,一直致力于转型商业地产租赁业务,通过中期业绩报告可以看出,租金收入占其营业额的比例高达96%,北京地区作为SOHO租赁业务的重点,房产税政策的调整,将会对其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这就不难看出,为什么房产税政策刚一调整,潘石屹就要拜访北京地税相关领导了。不知道此次房产税政策调整对SOHO中国的业绩影响有多大,也许只有通过2016年年报,我们才能估算出具体影响。

以上内容,仅为推测,请勿联想。
来源:非税勿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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