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险可税前扣除

2017-06-28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1844 点击收藏
关键词:

减税降费是当前国务院的重点工作之一。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多措并举降成本,千方百计使结构性减税力度和效应进一步显现。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度推出六大减税举措,其中一项内容是自2017年7月1日起,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将推至全国。这将惠及哪些人群?他们将如何受益?我们来听听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邓勇怎么说。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 邓勇】

从2017年7月1日起,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的个人,以及从事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和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通俗地理解就是“拿工资的”“拿劳务报酬的”和“搞个体经营的”,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一年最多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2400元,也就是200元/月可以进行税前抵扣。

享受这一政策要注意几点:

第一,这个商业健康保险在购买时会生成一个特殊的税优识别码。

第二,购买后,要尽快把发票、保险单等凭证交给自己单位财务,以便享受税前扣除政策。

第三,对采取核定征税方式的个体工商户来说,也能享受这个政策。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资讯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0条评论
请输入200个字以下()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400-8778-367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