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费-发票类型不符
在对某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提供的设计费有多家设计公司进行设计,其中有北京某建筑设计院开具的发票78.80万元,该发票开具日期2015年9月6日且所开具的发票是北京市的地税票,根据财税【2012】71号的规定 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将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设计服务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文化创意服务,北京在2012年9月1日开始实行。纳税人在2015年收到的设计费发票仍是北京市地税发票,票据不合规,相关设计费用不允许扣除。
在对某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提供的设计费有多家设计公司进行设计,其中有北京某建筑设计院开具的发票78.80万元,该发票开具日期2015年9月6日且所开具的发票是北京市的地税票,根据财税【2012】71号的规定 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将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设计服务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文化创意服务,北京在2012年9月1日开始实行。纳税人在2015年收到的设计费发票仍是北京市地税发票,票据不合规,相关设计费用不允许扣除。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400-8778-367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