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
摘要:记者在29日举行的上半年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本次资源税改革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一是对我省境内铁矿、金矿、铜矿、铅锌矿、镍矿、石墨、萤石、石灰石、锰矿、汞锑矿、钒矿、银矿、瓦板岩等34个......
陕西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建立税收与资源价格直接挂钩的调节机制。继对原油、天然气、原煤等资源实行从价计征改革之后,从今年7月起,我省对铁矿石、金矿、铜矿、铅锌矿等38个矿产资源品目实行一系列资源税改革。
记者在29日举行的上半年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本次资源税改革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一是对我省境内铁矿、金矿、铜矿、铅锌矿、镍矿、石墨、萤石、石灰石、锰矿、汞锑矿、钒矿、银矿、瓦板岩等34个品目的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计征;对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控管的粘土、砂石、矿泉水和地下热水等4个品目,按照便利征管原则,仍实施从量定额计征。
二是清费立税,全面清理其他违规收费基金,进一步理顺税费关系。在实施资源税改革的同时,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各市(区)、县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进行全面清理,取缔地方针对矿产资源违规设立的各种收费基金项目。
三是按照税费(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平移原则确定适用税率,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省财政厅和省地税局在对全省矿产资源类开采企业进行深入细致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税率及换算比的确定充分考虑了当前矿产资源价格低位运行、企业承受能力及征管方式的改变等因素。本次资源税改革涉及我省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总规模为3.88亿元(以2015年数据为基数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