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计入成本还是费用?
土地使用税计入开发成本还是管理费用,对企业所得税基本上没什么影响,但对于土地增值税就大不一样了,计入开发成本可加计扣除20%,甚至30%,计入管理费用就不能加计扣除了。具体应计入开发成本还是管理费用,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暂不够明确。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会倾向于计入管理费用。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 ([93]财会字第02号),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6602 管理费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 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薪酬、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 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总之,房地产企业的土地使用税计入管理费用是有明文规定的,而计入开发成本到目前为止找不到明确的法律依据。所以,国家税务总局在没有明文规定之前,纳税人一定要谨慎处理。参考各地税务局对该问题的回复,基本上都是:干地产企业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税,在未开发及开发过程中都应计入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