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事务所真的被取消鉴证业务了吗?认真看文件吧!

2016-08-20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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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有的考税务师的人甚至不认真看书了!真是的是这样吗,认真看文件吧...

 最近很多对税总函【2016】407号文件进行的解读,有的人认为税务师事务所以后不能做税务鉴证了,个人认为税务鉴证业务是市场经济发展一段阶段的需要,可以有效地提高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办事效率,节约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也能有效地减少纳税人接受税务检查的次数。我看文件中的意思是注册税务师资格取消后暂停有关文件,待新的文件规定出台后,按照新规定执行。 不是永久停止执行,需要等后面的文件出来!很多人收到网络上不责任的评论的影响,有的考税务师的人甚至不认真看书了!真是的是这样吗,认真看文件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执行《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的通知 

税总函〔2016〕4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第91次常务会议将“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调整为“需要进一步改革和规范的其他事项”中具有行政登记性质的事项的精神,税务总局正着手制定《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和监管办法(试行)》,以加强对涉税专业服务的事中事后监管同时,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的有关规定,税务总局正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部门规章对涉税专业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鉴此,税务总局研究决定,从发文之日起,暂停执行《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三条“注册税务师可承办下列涉税鉴证业务:(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二)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三)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的规定,待《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和监管办法(试行)》出台后,按照新规定执行。 

   不要说是永久停止执行,需要等后面的文件出来!当然税务师事务所转型也是必由之路,也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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