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前提供建筑服务已交营业税,发票未开,是否可以再补开发票?
问:营改增前提供建筑服务已交营业税,发票未开,是不是2016年12月31日以后没法再补开发票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七、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文章来源:河南国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