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前提供建筑服务已交营业税,发票未开,是否可以再补开发票?

2017-09-20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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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营改增前提供建筑服务已交营业税,发票未开,是不是2016年12月31日以后没法再补开发票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七、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文章来源:河南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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