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小陈税务讲讲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间接计算方法
纳税申报表,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理解
1.递延所得税资产产生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在估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通俗的讲:暂时性差异,现在纳税调增,将来纳税调减,将来少缴企业所得税,产生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就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
考虑特殊情况,比如弥补亏损,因将来能"抵税"会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
2.递延所得税负债产生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因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转回期间将增加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导致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在其发生当期,构成企业应支付税金的义务,应作为负债确认。
通俗的讲:暂时性差异,现在纳税调减,将来纳税调增,将来多缴企业所得税,产生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就形成递延所得税负责
3.理解下面这些话,建议多举例子,不要硬背
暂时性差异与递延所得税的对应关系:
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负债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负债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4.举例
【例1】2016年存货账面价值300万,按会计规定提了减值准备60万,账面价值只有240万,企业所得税税率25%,则:
(1)2016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提的减值准备60万,不让税前扣除,所以纳税调增额60万,将来可以调减60万,就是将来可以多"抵税",这就是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形成的数额:60万×25%=15万;;
(2)2017年如果全部销售,账面销售成本是240万,但是以前提的减值准备没有让税前扣除,所以企业所得税的销售成本是300万,纳税调减额60万,形成的资产也就没了,就把递延所得税资产15万冲回了.
【例2】2017年账面股票购买200万,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240万(好像16年行情没有这么好,当做例子),企业所得税税率25%,则:
(1)2016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0万,不算企业所得税口径下的所得,不要缴企业所得税,所以纳税调减额40万,将来可以调增40万,就是将来可要多"缴税",这就是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形成的数额:40万×25%=10万;
(2)2017年如果全部卖了,账面股票成本是240万,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账面值变动40万,不让税前扣除,所以企业所得税的销售成本是200万,纳税调增额40万,形成的负债也就没了,就把递延所得税负债10万冲回了。
5.其他
(1)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通过损益科目"所得税费用"核算,所以所得税费用可能是负数;
(2)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只在资产负债表日才体现(通俗的说就是年报时才体现),平时不需要体现.
三、补充知识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现行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按照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将金融资产分为四类(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其中: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期损益。
文章来源:小陈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