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虚增建安成本
某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共4栋楼,总建筑面积30326.65平,其中97.49%是普通住宅,该项目总的销售比例是98.74%,总收入83,992,003.00元,其中,普通住宅的收入82,803,363.00元,普通住宅平均单价3200元左右,根据企业提供的清算资料,建安合同增量16,516,520.00元。
分析:
税务机关针对增量部分重点分析,具体如下:
土地成本+开发成本=66,642,058.10元,普通住宅已售占总可售的比例97.49%,普通住宅应分摊的总成本=64,969,342.44元,普通住宅应税临界点收入=成本*1.67024=108,526,088.99元,现在的收入82,803,363.00元,肯定是属于免税的。以现在的收入倒推成本=82,803,363.00/1.67024=49,575,727.44元,企业现在的成本64,969,342.44元,比临界点多了15,393,615.00元,而建安成本增量部分16,516,520.00元,很显然,是企业在清算前期找专业人员大体计算了。通过查看增量部分的合同内容,无具体的签订日期和施工方的签字盖章,合同内容大体如下:原塑钢窗户改为断桥铝材料;外墙由普通涂料改为真石漆;由原来的毛坯房改为精装房,如住户不愿统一精装修由施工方统一退钱给住户,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同时,税务机关又发现,企业的合同中有与另一施工方签订的断桥铝窗制作安装工程协议,工程量也是这4栋楼的,而且也是包工包料,成本都已入账。说到这里,结果不用说,大家都知道了。
温馨提示:房地产企业应提前做好税收筹划,不是到清算之前或清算时再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