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房屋被拆迁,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应如何缴纳契税?
问:居民房屋被拆迁而取得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两套房屋,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应如何缴纳契税?
答:《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吉地税发〔2014〕10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的,凡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且所购房屋为普通住房的,按照免征一处普通住房或免征未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孰优原则征免契税。
文章来源:吉林税务
问:居民房屋被拆迁而取得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两套房屋,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应如何缴纳契税?
答:《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吉地税发〔2014〕10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的,凡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且所购房屋为普通住房的,按照免征一处普通住房或免征未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孰优原则征免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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