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业务常见问题汇总!

2017-03-13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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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领购、验旧及缴销

  1、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

  1.《发票领用簿》;

  2.《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者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3.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

  4.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提供复印件)。

  2、新办企业一般纳税人领发票一次可领多少?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税务机关对其提出的申请进行受理、核准,包括对纳税人每次购买发票数量和每月购买数量进行限定,以及对领购发票种类、数量、版本限额进行删除、变更,还可对纳税人的发票经办人进行删除、修改。

  具体要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和新办企业的状况进行核定。

  3、如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次供量、月供量?

  纳税人因业务量变化等原因,对其使用的发票数量提出调整申请,税务机关对其提出的申请进行受理审核、调查、审批,对纳税人可领购发票进行核定,并根据审批结果进行发票用票量的调整。

  纳税人需提供的资料:

  1.《发票领用簿》;

  2.《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3.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提供复印件);

  4.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专用设备。

  4、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培训一定要参加吗?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治理和规范企业纳税环节相关收费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432号)第一条规定:“取消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培训费。禁止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生产或服务单位向初始用户收取培训费、证书费、换证费等相关收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供货单位向初始用户提供必要的设备使用培训,所需费用应由供货单位承担,在经营成本中列支。”

  如你公司确定的防伪税控开票员在外单位时已参加过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培训,并具有技术服务单位核发的防伪税控系统培训合格证书,可不再参加防伪税控培训。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1、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如何领购发票?

  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购买时,除提供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资料外,还应提供上一次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3%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或者《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购专用发票抵减或差额预缴增值税申请表》。

  2、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预缴的增值税怎么抵减?

  辅导期纳税人按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

  3、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结束后,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余额如何处理?

  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

  文章来源:河南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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