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汇总

2018-01-12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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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直线法计提折旧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为鼓励企业研发和特定行业固定资产更新换代,以及考虑特定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允许特定的固定资产可以加速折旧。可以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情形有哪些?下面我们梳理如下:

一、特定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规定 

1、重要行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自2014年1月1日,生物制药企业,专用设备制造企业,铁路、船舶、航天航空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企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可以加速折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计算折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自2015年1月1日,轻工、纺织、机械和汽车行业的企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可以加速折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重要行业小微企业新购置的研发设备 

前述重要行业的小型、微型企业,单价不超过100万元的研发设备,既用于研发、又用于生产经营的,可一次全额在税前扣除。 

3、集成电路企业的集成电路生产设备加速折旧 

集成电路企业的生产设备可按3年计算折旧在税前扣除。 

二、所有企业可享受的加速折旧的规定 

1、企业购置的技术更新换代比较快的设备,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计算折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常年是在强振动、高腐蚀状态下工作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计算折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企业购置的软件,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的,可以按两年计算的折旧或摊销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企业自2014年1月1日起新购置的、单价不超过100万元的、专门用于研发的设备,可以在购置当月一次全额计算折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重要行业的非小微企业,购置的单价不超过100万元的设备,只有专门用于研发的才可以一次折旧扣除; 

5、自2014年1月1日起,企业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可以在购置当月一次全额折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政策依据 

1、财税「2014」7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2、财税「2015」10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3、财税「2012」2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4、国税发「2009」8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条款失效

文章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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