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农村土地增值税
摘要:两会一以来农村土地问题突出,改革趋势迫在眉睫,民革中央就相关法律内容的缺失、土地合理利用、土地增值保值盘活问题进行探讨,农村土地或将迎来新的方向。
最近几年农村经济飞速发展,农村土地自然“水涨船高”,农村土改也是利国利民的头等大事,合理利用农村土地资源发展地方特色经济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土地增值税也就应运而生了。
一、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转税费后如何收取?
根据现行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税〔2016〕41号)规定:将会按照入市或者再转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值收益的20%-50%收取。
二、那么谁将成为农村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呢?
需缴纳调节金的对象:一般情况下为土地出让方、出租方、作价出资(入股)及再转让方。他们将金额上缴给试点县,由试点县纳入地方公共预算,保障当地农民集体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收益应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统一管理,分配情况纳入村务公开内容,接受审计、政府和公众监督。
三、未来农村土地增值税该何去何从?
对于未来土地增值税的发展终归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现金形式取得的土地增值收益,按照壮大集体经济的原则留足集体后,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公平分配。所谓取之于明用之于民,农村土地增值税的征收会纳入政府的公共预算随后通过政策性补贴对农业进行回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