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收业务申报表如何填写?
案例
某保安公司系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纳税,2019年8月份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取得全部含税收入23.65万元,其中含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共计10万元,选择差额征税办法并按规定开具了普通发票。
在本案例中,该保安公司应该如何申报2019年8月份增值税呢?
首先,该纳税人选择差额征税,需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使用)附列资料》。
其次,该纳税人按月申报,差额后的不含税销售额为(23.65-10)/(1+0.05)=13万元,超过按月10万元免税标准,所以不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优惠,应填写在主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中。
如果是其他差额纳税企业,应纳税额不超过10万元的情况,也应先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使用)附列资料》,再将差额后销售额填入“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栏。
因此,在本案例中该保安公司应当:
(一)先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在税率对应的行次填入“本期发生额”100000元和“本期扣除额”1000000元,并将236500元填入税率对应的13行 “全部含税收入”。
(二)得出“15栏”扣除后的含税销售额136500元和“16栏”不含税销售额130000元。
(三)在主表中对应税率的“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栏次填入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130000元,系统计算出相应应纳税额6500元,纳税人点击申报并交款即可。
典型错误:
该纳税人在申报过程中没有填写附列资料,自行计算出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入对应税率的“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或差额后按季申报不达30万的不含税销售额直接填入“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不缴纳增值税,这样的申报方式是错误的,涉及差额纳税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必须正确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小伙伴一定要注意啦
文章来源:昌尧讲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