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职工薪酬的纳税调整

2019-03-04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专家 张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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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甲公司2018年成本费用中职工薪酬类支出如下:

销售费用列支工资薪金支出20万,职工教育经费1万;

管理费用列支工资薪金支出30万,职工教育经费3万;

营业成本列支工资薪金支出50万,职工教育经费5万;

以上工资薪金100万已全部发放;另外发放上年度已计提的工资2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已全部支付,以前年度累计未扣除为2万元。

解析:

(1)工资薪金税收金额=120万元

工资薪金纳税调整额=账载金额-税收金额=100-120=-20万元

此处为纳税调减,但若上年未做纳税调整增加,本年不做纳税调减。

(2)职工教育经费税收金额:取两者孰小

①标准额=120*8%=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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