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收入与网签信息不一致,甲供成本重复扣除

2017-02-22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专家 王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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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总建筑面积12950.01㎡,其中普通住宅11536.54㎡,地下室518㎡,地下车库895.47㎡,开发商与施工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内容是包工包料,项目主要建设期20089-200910月,合同金额为18,845,096.00元,销售比例100%

解析:

1、  根据企业申报信息,普通住宅收入32,209,957.00元,地下室、车库收入1,974,400.00元,合计收入34,184,400.00元,根据当地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该项目,签约套数,签约面积都准确,签约价值34,733,236.95元,与企业申报收入不一致,相差548,879.95元,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该部分收入应调增,并交纳相应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如果税务机关在稽查时发现该问题,补缴这部分税款时会有滞纳金和罚款。

2、  开发商与施工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时包工包料,但是企业申报的成本中,出现了大量的甲供材信息,与企业沟通后,企业解释,签订合同时是包工包料,但施工过程中施工方资金链断裂,故有些材料有甲方来购买。施工过程中,施工方资金断裂有可能,但是房地产企业申报的成本中,施工方的开票金额仍然是18,845,096.00元,购买螺纹、商品砼等材料的金额3,862,271. 00元,并没有在合同金额中扣除,造成该甲供材部分的成本在成本核算时重复扣除,在土地增值税清算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部分成本都应该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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