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虚假合同

2017-03-23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专家 王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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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房地产企业建4栋高层住宅楼,从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购买22台电梯,在签订购买合同的同时,也签订了22台电梯安装合同,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根据企业提供的合同,发现房地产企业同时又与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22台电梯的安装合同,合同金额63万。

分析:通过查看开发商与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签订的电梯安装合同及与某机电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两个安装合同的内容从电梯型号、速度、层站、载重、数量及合同委托方受托方的权利义务都是一样的,只有安装金额不同,同样是22台电梯,不可能安装两次。再者,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建筑安装及维修(特种设备除外)。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电梯属于特种设备,超越的该公司的经营范围。

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发票罪,友情提示各纳税人一定在真实的交易中开具票据,远离风险,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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