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车位是否分摊成本对土增清算结果的影响不容小觑
某市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建筑面积如下表:
项目总收入755,348,694.48元,其中普通住宅642,238,949.47元,非普通住宅6,443,378.19元,其他项目项目106,666,366.81元;土地成本61,662,135.16元,开发成本413,852,813.00元(包含前期工程费、建安成本、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费、开发间接费),允许扣除的税费40,120,549.03元,其中普通住宅税费34,112,694.51元,非普通住宅税费342,241.76元,其他项目税费5,665,612.75元。分析过程为简化计算只考虑地上车位对开发成本的影响,土地成本因各地采用的分摊方法不同,本案例中暂不考虑地上车位对土地成本分摊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