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or合并?土增清算项目是否分期的依据及案例分析
根据目前国家及当地税收政策,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的“分期”认定是实务中的关键问题,其核心依据是项目规划管理的行政许可文件,但实际执行中需结合项目实质运营情况来综合判断(以陕西省为例)。
一、主要政策依据
1、国家级政策:

2、地方执行口径:
(1)陕西省在遵循国家政策的基础上,更加强调以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为确认分期清算项目的最主要、最直接依据。
实践中,税务机关通常将一个《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涵盖的工程范围视为一个清算单位。若一个项目分次取得多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这些许可证在时间、空间和设计上具有相对独立性,则很可能被认定为不同的分期项目。
二、分期/合并清算的关键证件与判断标准
(一)项目立项/备案文件
作为初始参考依据,立项文件中的“分期建设”描述具有参考价值,但最终以规划许可为准,体现地产企业初期规划意图。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作为基础性依据,通常,一张用地规划许可证对应一个整体项目,同一用地规划许可证分次开发,可能构成“分期”。不同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原则上应分开清算,该用地规划许可证属于项目合法性的源头文件。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作为核心决定性依据,税务机关普遍以此作为划分清算单位(分期)的首要标准。不同编号的工规证,通常意味着不同的分期, 最能体现规划审批对项目工程的划分。
(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作为重要参考依据,施工证通常对应工规证颁发。若施工范围、开工时间与工规证分期一致,则强化分期认定,反映实际施工的组织单位,佐证工程独立性。
(五)《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作为辅助参考依据,预售分期可能基于销售策略,不完全等同于项目工程分期。但当预售分期与工规证分期高度吻合时,可作为印证。但需结合工程分期判断,不可单独作为分期依据。
(六)项目设计、成本、核算的独立性
作为实质判断因素,若各期拥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独立的成本核算、独立的竣工验收,则强烈支持分期清算,作为“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体现,用于处理证件模糊的情况。
三、不同案例分析
案例一:清晰分期型
A公司在西安某区取得一宗土地(一个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整体报建为“XX项目”。项目分三期开发,分别于2018年、2020年、2022年取得了三张独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期的总平面图、建筑设计、施工许可、预售许可证、以及财务核算均相互独立。
应划分为三个清算单位(分期)进行清算。这是最典型、争议最小的情形,完全符合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为分期标准的原则。
案例二:证件分拆但实质合并型
B公司在咸阳开发一综合体项目。出于报建便利,将地下车库(共三层)单独申领了一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上住宅部分另领一张工规证。但地下车库与地上住宅统一设计、同步施工、成本无法严格划分,且预售时车位与住宅绑定销售。
观点一(形式主义):坚持按两个工规证,作为两个清算单位。
观点二(实质重于形式):考虑到成本、设计、施工的高度一体化,为避免人为分割导致成本分摊不合理,税务机关有可能允许或要求合并清算。其实在实践中一般会采纳此观点,特别是当企业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不可分性时。
建议:企业应主动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提供一体化设计、施工、核算的证据,争取合并清算,更符合业务实质。
案例三:后续增补开发型
D公司在延安某已建成一期的小区旁,后续又取得了相邻地块(新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发二期。两期项目名称延续,但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完全独立。
应作为两个独立的项目进行清算。因为拥有独立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超出“分期”范畴,属于“分项目”,应分开清算。
四、不同观点梳理
观点一:严格证件主义
主张:清算分期必须且只能以政府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唯一标准。一张证一期,清晰明了,避免征纳双方的主观争议,便于税务管理。
优点:标准统一,客观性强。
缺点:可能忽略商业实质。如上述案例二中,可能导致本为一体的项目被强行分割,扭曲成本归属和税负公平。
观点二:实质重于形式主义
主张:在尊重规划许可证的基础上,应综合考虑项目在设计、施工、成本核算、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方面的连续性和一体性。对于虽有多张工规证但实质为一个不可分割整体的项目,应允许合并清算。
优点:更能反映真实经营情况,确保税负与盈利匹配,体现税收公平。
缺点:标准弹性较大,依赖税务机关的专业判断和自由裁量,可能产生新的争议,对纳税人的举证要求高。
观点三:分期备案不影响合并清算
主张:项目存在“分期备案”这一形式上的分期线索,但从其他证件资料获取的核心内容,以及实际运营和财务核算的全部实质性证据来看,均强烈指向项目为一个滚动开发、不可分割的整体,则合并清算为最稳妥、最符合政策实质的。
优点: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为单位,虽有发改委的“分期备案”,但在更为关键的规划、建设、销售审批等环节中,项目呈现的是“多批次、碎片化”状态,与“分期备案”的审批框架不匹配,而且在实践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效力通常高于项目备案。
缺点:在清算前,主动与当地税务机关做好沟通策略,客观陈述项目从各证件资料来看均为长期滚动和一体化进行,获取税务机关的理解或认可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在实践中,我们会发现,当地税务机关总体上一般会坚持“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主”的核心原则,以保障税收执法的统一性和确定性。
但在遇到如上述案例二或者观点三那样的特殊情形时,税务机关也会审慎考虑“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通常要求企业提供详实的证据链(如立项备案、总平图、设计说明、施工合同、成本台账、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经过严格审核后,可能做出合并清算的决定,这也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结合。
五、清算建议 1、前端规划:在项目启动和报建阶段,企业就应提前考虑项目是否分期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对未来土增清算的影响,争取使工程规划许可的分期与否与商业目标相一致。
2、资料管理:高度重视并系统保管所有与项目是否分期相关的法定证件、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成本核算明细及竣工验收资料。这也是证明分期与否合理性与成本归属的关键。
3、沟通备案:对于分期界限可能存在模糊的项目,应尽早与项目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就清算单位的确定达成初步共识,减少清算时的争议。
4、核算清晰:无论是否分期,都必须建立健全的成本核算体系,确保能够清晰地将成本费用在不同清算单位、以及同一清算单位内的不同业态类型之间进行合理分摊。
总之,在进行房地产土增清算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划分清算分期的“黄金标准”(以陕西为例),但需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基础,并辅以立项备案、施工、核算等实质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处理复杂项目案例时,充分的证据和有效的沟通也至关重要,避免企业少走弯路。
文章来源:中道财税-陈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