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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发布时间:2026-03-31 分类:财税小白必看 点击:120 0 相关税种: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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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小赢卡贷公司厂房租给桔子数科公司,还没有竣工桔子数科公司开始装修,在小赢卡贷公司没竣工验收和房产证下来的情况下,小赢卡贷公司不需要交房产税吧,桔子数科公司装修期间不算投入使用吧?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当时没竣工前小赢卡贷公司提供桔子数科公司做设备基础,还没有签租金协议,在这期间签授权使用,也会视同出租吗?那装修期间签授权使用,这样是不是能降低这段时间没交房产税的风险?

答复机构: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6-03-27

答: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十九、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中税中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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