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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征收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桂地税发[2010]34号

发文日期:2010-03-30 | 全文有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了做好契税划转征收管理工作,现对房屋、土地交易申报缴纳契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本通知所附《房屋、土地交易缴纳契税流程》(附件1)和《契税征收管理岗位职责》(附件2),结合契税管理的特点以及二手房征收管理工作实际,在合法、简便、高效的前提下,科学合理配置工作岗位,确保契税征收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为规范管理,自治区地税局对办理房屋、土地交易缴纳契税所需资料进行了明确。各地要加强指导,积极培训,做好落实工作。

    三、结合我区契税工作情况,自治区地税局制作了《契税纳税申报表》(附件4)式样,并就表格的填写作了说明。各地要按照自治区地税局规定的表格式样,及时将申报表提供给纳税人使用。

    四、各地要按照《房地产交易纳税申报审核表》(附件5)及填表说明的要求,将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广西地税信息系统》,完善充实数据信息。

    五、各地要加强与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等部门的政务协作,通报税收政策及具体的征管办法和措施,确保“先税后证”。在过渡时期,地税机关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凭证后,在第三联“备注”栏加盖“其他部门备查用”章,送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等部门查验留存,作为“先税后证”的凭据。

    六、关于减免税的管理。各地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499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桂财农税〔200427号)执行,加强和完善契税的减免税管理程序,落实减免税备案制度,并定期对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计税金额在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以上的,由自治区地税局办理减免手续;计税金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不含10000万元)以下的,由设区的市地税局办理减免手续;计税金额在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以下的,由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减免手续。

    七、关于税款退库问题。纳税人缴纳税款涉及退税事项的,按照《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退库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2006104号)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退库问题的补充通知》(桂地税发〔2006269号)办理。

    八、关于追缴欠税问题。各地要组织力量调查了解2009年以前契税欠缴情况,通知纳税人及时申报入库。

    九、各地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自治区地税局(财产行为税处)。

 

 

 

附件:

房屋、土地交易缴纳契税流程

契税征收管理岗位职责

 

房屋、土地交易缴纳契税流程

 

一、纳税人领取、填写《契税纳税申报表》,并按房屋、土地交易类型提供相关资料。

二、受理人员对《契税纳税申报表》和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受理人员应告知纳税人不通过的原因,并指导纳税人重新填写《契税纳税申报表》或补充需要的相关资料,初审通过的,由受理人员签收《契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

三、初审通过决定受理后,审核人员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   

(一)属缴纳税款的:1.将纳税人申报的房屋、土地的成交价格与评估价格、市场价格进行比对,核定纳税人房屋、土地的计税价格,计算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出具审核意见,制作《房地产交易纳税申报审核表》。2.将经审批的《房地产交易纳税申报审核表》的计税数据交纳税人进行签章确认。3.将盖有地税部门征收章的《房地产交易纳税申报审核表》传递给开票人员。4.纳税人缴纳税款,领取契税完税凭证。

(二)属减免税的:转入税收减免税办理程序,审核人员将纳税人的相关资料报主管契税征收机关,由主管契税征收机关按减免税的有关规定办理,并办理减免税证明。(纳税人2份原件)

(三)属符合不征契税规定的,审核人员制作《房地产交易纳税申报审核表》。出具不征税款的审核意见报审批。审批通过的,制作不征契税证明。

四、纳税人凭契税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不征契税证明到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注:《不征收契税证明》样式:

 

不征收契税证明

 

XX地税契免字〔    

_____________:(填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你(单位)涉及的权属证号为                 房屋(土地)地址为                   、建筑(土地占地)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土地)权属变更行为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契税征税行为,依法不征收契税,特此证明。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XX地方税务局(公章)

                                  

 

 

《委托书》样式:

 

委 托 书

 

本单位(本人)承受地址位于                 房屋(土地)(权属证号为:                     ),现委托               作为本单位(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申报缴纳契税事宜。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

委托时间:       

 

受委托人(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       

身份证号:                 

    :

委托时间:       

 

附件2

 契税征收管理岗位职责

 

根据契税征收管理的特点,结合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要求,契税征收管理设置受理、审核、审批、开票等4个岗位。

一、受理岗职责:

(一)接收纳税人申报资料;

(二)指导纳税人填写《契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两联);

(三)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资料不全的指导纳税人补正;资料齐全的,对房地产交易行为做出申报纳税、减免税、不征税款的初步界定。

(四)签收《契税纳税申报表》,一联返还纳税人,另一联留存税务机关。

(五)将纳税人资料、《契税纳税申报表》传递到审核岗。

二、审核岗职责

(一)审核。接收受理岗传递资料,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按缴纳税款、减免税款、不征税款三种情形进行处理:   

1.属缴纳税款的:

1)核定交易的计税金额及税款。将纳税人申报的房屋、土地的成交价格与市场价格、评估价格进行比对,核定纳税人房屋、土地的计税价格,计算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

2)在《广西地税信息系统》录入纳税人相关资料,录入计税数据,填写审核意见,制作、打印《房地产交易纳税申报审核表》。

3)将已审核的《房地产交易纳税申报审核表》传递审批岗审批。

4)将已审批的《房地产交易纳税申报审核表》交纳税人进行签章确认。

5)在纳税人确认的《房地产交易纳税申报审核表》加盖地税部门印章,并传递开票人员。

2.属减免税款的:

1)将纳税人的相关资料传递主管税务机关,按减免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2)将减免税审批情况反馈纳税人。

3.属不征税款的:

1)制作《房地产交易纳税申报审核表》,出具不征税款的审核意见,报审批岗审批。

2)审批通过的,审核人员制作不征契税证明,审批不通过的,转入缴纳税款程序。

(二)负责采集、录入、更新土地、房产价格信息,确定各地段土地、房产价格范围。

(三)负责契税征收台帐的制作。

(四)负责资料收集、归档。

三、审批岗职责

(一)负责契税征收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契税征收管理涉税审批工作。 

四、开票岗职责

(一)按照《房地产交易纳税申报审核表》开具完税凭证。

(二)在《房地产交易纳税申报审核表》填写承受人纳税情况信息。

(三)将纳税人资料传递到审核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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