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所得汇算清缴房款收入确认受让民政福利企业中国电子口岸平台汇算清缴期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日期:2011-04-15 | 全文有效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中所称国有铁路开具的货票,包括国有和地方合资或地方投资铁路开具的铁路运费杂费收据,铁路局开具的铁路运费杂费收据上列明的运费、建设基金、快运费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告生效之日前尚未按上述规定进行税务处理的,也应按本公告执行。特此公告

 

 

 

上一篇: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下一篇: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