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1年继续开展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川经信财金[2011]61号
发文日期:2011-02-16 | 全文有效
各市(州)经信委、省级担保机构:
根据《四川省中小企业局、四川省地税局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企办[2009]4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2011年上半年免征营业税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正在营业税免税期中及2010年下半年刚申报过的担保机构暂不申报,其余符合《通知》申报条件的担保机构均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担保机构的申请报告;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登记表(见《通知》附件二);(三)经年审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司章程复印件;
(四)担保机构备案证书复印件;
(五)有效期内的信用评级报告复印件;
(六)经审计的2010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担保余额变动表,以及报表中相关数据的附注和说明);
(七)2010年度经协作银行加盖公章确认的担保业务明细表
(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申报管理系统”打印)。
担保机构须将申报资料按顺序包装好,并同时在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网址:www.sme.gov.cn)下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申报管理系统”,完成软件申报。
三、申报程序
按照属地化原则,担保机构逐级、分别向市州经信委和税务局进行申报,各市州初审后联合上报省经信委和省地税局。省级担保机构直接向省经信委和省地税局申报。
各市州请于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四川省经信委财经协调与融资担保处王之佼张家治
电话:028-86266021
地址: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610013)
联系人:四川省地税局流转税处 侯文锦
电话:028-85458809
地址:成都市临江东路2号(610021)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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