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关于发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7号
发文日期:2012-04-16 | 全文有效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对下列税收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予以废止。
一、《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贯彻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发[2007]204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七条“(一)系统处理”;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一条第(二)款“(一般纳税人购进原材料、辅料必须取得可以抵扣增值税的抵扣税凭证)”。
二、《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销售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发[2000]112号)第二条。
本公告自2012年5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
备案号:鲁公网安备37090202000110号
All Rights Reserved 2019 by 协同财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