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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发文日期:2012-01-09 | 全文有效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的规定,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明确该公告“自201211日起执行”是指税款所属期从201211日开始执行。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在进行201112月份或四季度预缴申报时,仍使用旧版预缴纳税申报表(A)及预缴纳税申报表(B);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纳税人在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仍使用旧版预缴纳税申报表(B);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在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随同年度纳税申报表(A)报送的仍为旧版《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二、纳税人从预缴20121月份或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时,使用新版预缴纳税申报表(A)、预缴纳税申报表(B)及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三、为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负担,新版预缴纳税申报表(A)、预缴纳税申报表(B)及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由省局统一印制,免费发放给纳税人,请各地国税机关到省局领取并及时发放给纳税人,在发放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四、新版报表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及其填报说明;旧版报表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及《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中发布的报表及填报说明。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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