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发文日期:2012-01-09 | 全文有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的规定,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明确该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是指税款所属期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在进行2011年12月份或四季度预缴申报时,仍使用旧版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及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纳税人在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仍使用旧版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在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随同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报送的仍为旧版《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二、纳税人从预缴2012年1月份或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时,使用新版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及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三、为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负担,新版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及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由省局统一印制,免费发放给纳税人,请各地国税机关到省局领取并及时发放给纳税人,在发放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四、新版报表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及其填报说明;旧版报表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及《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中发布的报表及填报说明。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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