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简易计征特定纳税人标准价减半停车场教学用品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执行标准的公告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执行标准的公告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发文日期:2012-06-28 | 全文有效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和《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毛利率执行标准的批复》(闽国税函[2012]125),现将我市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企业所得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执行标准公告如下:

  一、计税毛利率标准

  ()非政策性开发项目

  1、开发项目位于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马尾区(含琅岐经济区)、福清市、长乐市、平潭县、闽侯县的,计税毛利率为22%

  2、开发项目位于福州其他县的,计税毛利率为20%

  ()政策性开发项目

  政策性开发项目(指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计税毛利率为8%

  二、以上计税毛利率标准从2012年度(指税款属期)开始执行。

  特此公告。

 

上一篇: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州市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计税毛利率标 ...下一篇: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若干征收管理事 ...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