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纳税人期初存货进项税额分期转出事项的公告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8号
发文日期:2012-09-11 | 全文有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5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2〕5号),经审核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纳税人报送资料,现就纳税人期初存货进项税额分期转出事项予以公告,请按期初存货进项税额分期转出计划申报缴纳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试点纳税人期初存货进项税额分期转出计划表
序号 | 试点纳税人名称 | 分期(次) | 金额 (万元) |
1 | 莱阳鲁花浓香花生油有限公司 | 2 | 7160.92 |
2 | 龙口振龙瑞明酒精有限公司 | 6 | 956.93 |
3 | 山东扳倒井股份有限公司 | 6 | 1431.30 |
4 | 日照市凌云海糖业集团有限公司 | 3 | 664.64 |
5 | 邦基三维油脂有限公司 | 6 | 2426.96 |
6 | 日照顺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4 | 541.79 |
7 | 济南趵突泉酿酒有限责任公司 | 5 | 742.91 |
8 | 永顺泰(昌乐)麦芽有限公司 | 5 | 816.51 |
9 | 山东景芝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 6 | 1646.45 |
10 | 山东兰陵美酒股份有限公司 | 6 | 1105.46 |
11 | 山东万得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6 | 98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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