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3550”核心功能区成本穿透管理无力开发成本跨期分摊享受税收优惠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关于山东省渔业互保协会收取的会员费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关于山东省渔业互保协会收取的会员费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鲁地税函[2006]119号

发文日期:2006-08-25 | 全文有效

关于山东省渔业互保协会收取的会员费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申请对山东渔业互保协会实行税收减免政策的函》(鲁海渔函[2006]175号),来文要求对山东省渔业互保协会收取的会员费给予税收优惠。山东省渔业互保协会是今年5月份经省政府同意,并经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该协会是由渔民自愿组成、实行行业自保,其宗旨和职能是通过组织会员互助共济,为会员的生命财产损失提供经济补偿,并向会员提供安全生产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山东省渔业互保协会收取的会员费免征营业税问题明确如下:

  山东省渔业互保协会向与会的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收取的会员费,属于提供农牧保险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对其取得的会员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抄送:省海洋与渔业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6828日印发

 

 

 

上一篇: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审批备案管理有关问题 ...下一篇: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 ...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