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房屋装修费数据治理递减物料衡算提高一般纳税人资格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的通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的通知

深国税发[2011]180号

发文日期:2011-12-14 | 全文有效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的通知深国税发[2011]180号颁布时间:2011-12-14



各区国家税务局,各基层分局,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span="">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64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征收前台在受理企业申报缴纳2012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税款时,对未按规定使用新申报表的,应告知企业;缴纳2011年度及以前年度的税款,则使用原来的纳税申报表。

  二、各单位要及时组织业务人员学习,掌握新申报表的内容、含义和逻辑关系及填报方法等。

  三、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保证广大纳税人及时了解和掌握新申报表的适用范围、填报要求、政策变化等。

  四、CTAIS系统、网上申报等信息化程序的修改由市局负责落实,纸质表单由印刷服务中心负责印制。

  五、在执行中如遇问题,及时向市局反映。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上一篇:深圳市货物和劳务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下一篇: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 ...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