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进境物品进口税精简纯生物柴油预征市政建设公司法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交通运输业个人所得税带征率和明确企业所得税征收率的通知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交通运输业个人所得税带征率和明确企业所得税征收率的通知

琼国税发[2003]454号

发文日期:2003-12-31 | 全文有效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县(洋浦)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运输业代开发票纳税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6号)的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确定:我省个体交通运输业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带征率调整为3.3%;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交通运输企业(单位)也统一按3.3%征收率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个人所得税带征率、企业所得税征收率自200411日起执行。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上一篇: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 ...下一篇: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海口精金水产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 ...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