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鼓励税收优惠办法废止后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琼国税发[2002]261号
发文日期:2002-08-29 | 全文有效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最近,各地纷纷来电来函询问,省政府第155号令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投资的税收优惠办法》后,企业所得税政策应如何衔接。经研究,省政府第155号令实施后,我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衔接,可比照《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政府第155号令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琼地税发〔2002〕24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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